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规定》,11月8日,我局在会议三室召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宣贯会议。局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交通分局、各港航分局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廖鹏副局长从督察机构、督察对象和惩治方式方面解读了《规定》的内容,他强调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必须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要求参会人员一是认真学习《规定》,提高思想认识,紧密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党内相关统计规定和法律法规,学习掌握《规定》的核心要义。二是主动自查自纠,做好排查工作。围绕《规定》确定的统计督察对象、内容,立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统计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三是积极配合统计督察,及时整改认真落实。今后在开展督察时,要积极配合统计督察工作,认真做好有关情况整理并如实汇报,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按照反馈的督察意见,及时整改、认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