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依法治路,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项目的报建程序 ,保障公路工程建设的生产安全,市交通执法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基建管理科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于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19 日,举行了一次为期三天的联合执法检查行动,重点对我市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公路工程项目进行查处。
在此次联合执法行动中,联合执法检查组不流于形式,实行不定时不定点突击执法,出动执法检查人员共计12人次。期间检查组发现三个建设单位未执行基本报建程序,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和七十五条的规定,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施工,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此,检查组责令三个未批先建的建设单位停止施工,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通过此次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市交通执法局和交通运输局基建管理科加强了业务联系,联合整治了我市存在的公路工程施工未批先建的乱象,进一步防范了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