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路运输业户: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现我市有以下车辆道路运输证(具体名单见附件),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逾期时间已满六个月。请有关运输经营业户于2024年7月15日前到车辆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年度审验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依法予以注销,其证件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5日
附件:
索引号: | 11442000007332841D/2024-00130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11 |
名称: |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车辆《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年审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7-11 | |
主题词: |
各道路运输业户: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现我市有以下车辆道路运输证(具体名单见附件),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逾期时间已满六个月。请有关运输经营业户于2024年7月15日前到车辆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年度审验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依法予以注销,其证件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5日
附件:
主办单位: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方式:0760-88924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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