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水泥船和木质船退出营运市场补贴方案要点的批复》(中府办复[2011]265号)精神及《中山市退市水泥船和木质船拆解和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要求,
一、申请对象及补贴标准
1、申请对象:持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原中山市交通局)核发的《船舶营业运输证》且有效期在
2、补贴标准:退市船舶在指定拆船厂拆解后,按每载重吨500元标准给予补贴,“载重吨”以《船舶营业运输证》上载明的吨数为准。
二、截止时限
对于符合退市条件的水泥船和木质船,船舶所有人可以到市交通运输局受理单位办理船舶退市申请,船舶所有人应在2013年4月30前办妥相关退市手续,并将退市船舶在指定拆船厂进行拆解。在取得拆船厂开具的船舶拆解完工证明材料后,不迟于
三、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中山市港航管理局 |
中山市博爱五路52号 |
88803613 |
中山市港航管理局中山港分局 |
火炬开发区沿江东路3号 |
85330028 |
中山市港航管理局小榄港分局 |
小榄镇小榄大道中49号 |
22236180 |
中山市港航管理局神湾港分局 |
神湾镇神湾港区侧 |
86601711 |
四、注意事项
1、符合退市申请条件的水泥船和木质船,若遗失《船舶营业运输证》,需到市交通运输局补办遗失手续后,方可提交拆船申请。
2、若发现船舶所有人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行为的,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3、水泥船和木质船退市、拆解和办理资金补贴的具体事项以我局相关文件为准。各项事项由中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4、中山市水泥船和木质船退市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水泥船和木质船退市工作,业务咨询与投诉电话: 88802603,联系人:骆益国。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