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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办理退市水泥船、木质船拆解和补贴申请工作的公告

信息来源:港航管理科发布日期:2013-03-11 分享: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水泥船和木质船退出营运市场补贴方案要点的批复》(中府办复[2011]265号)精神及《中山市退市水泥船和木质船拆解和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要求,20122202013430为我市水泥船和木质船退市申请受理期,2013630为申请补贴截止日。现截止日期将近,为提醒符合条件但尚未办理退市手续的船舶所有人抓紧办理,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补贴标准

    1、申请对象:持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原中山市交通局)核发的《船舶营业运输证》且有效期在200711以后(已办理营运证注销及自行拆解的船舶除外),及船舶检验、船舶登记等有关证件的水泥船和木质船。

    2、补贴标准:退市船舶在指定拆船厂拆解后,按每载重吨500元标准给予补贴,载重吨以《船舶营业运输证》上载明的吨数为准。

    二、截止时限

    对于符合退市条件的水泥船和木质船,船舶所有人可以到市交通运输局受理单位办理船舶退市申请,船舶所有人应在2013430前办妥相关退市手续,并将退市船舶在指定拆船厂进行拆解。在取得拆船厂开具的船舶拆解完工证明材料后,不迟于2013630到市交通运输局受理单位办理退市船舶补贴资金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

  

联系电话

中山市港航管理局

中山市博爱五路52

88803613

中山市港航管理局中山港分局

火炬开发区沿江东路3

85330028

中山市港航管理局小榄港分局

小榄镇小榄大道中49

22236180

中山市港航管理局神湾港分局

神湾镇神湾港区侧

86601711

    四、注意事项

    1、符合退市申请条件的水泥船和木质船,若遗失《船舶营业运输证》,需到市交通运输局补办遗失手续后,方可提交拆船申请。

    2、若发现船舶所有人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行为的,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3、水泥船和木质船退市、拆解和办理资金补贴的具体事项以我局相关文件为准。各项事项由中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4、中山市水泥船和木质船退市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水泥船和木质船退市工作,业务咨询与投诉电话: 88802603,联系人:骆益国。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一三年三月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