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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山市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0-03-19 分享:

      根据《中山市公路工程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中山市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我市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市场信用体系,提高参建单位的履约能力与履约水平,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9 年度中山市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设计从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函告如下:

       一、参与评价的从业单位范围

      2019年度我局辖区内在建公路工程项目从业的施工、监理及公路设计单位,具体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未列入附件1 的项目,符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并自愿参加评价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设计企业可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我局同意后可参与评价。相关申请函需要在2020 年3 月23 日前报我局,逾期不予受理,纸质版请报送我局基建管理科,电子版扫描件请发送至807327029@qq.com。

      二、评价内容

     (一)投标行为评价。招标人完成每次招标工作后,将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作为附件上报我局,对存在不良投标行为的施工、监理、设计企业进行投标行为评价。联合体有不良投标行为的,其各方均按相应标准扣分。

     (二)履约行为评价。结合日常建设管理情况,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对参与项目建设的施工、监理、设计企业当年度的履约行为实时记录并进行评价。联合体有不良履约行为的,其各方均按相应标准扣分。

     (三)其他行为评价。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对施工、监理、设计企业的其他行为进行记录,并对施工、监理、设计企业的其他行为进行复评。我局、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根据通报文件,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有关记录及其他材料对施工、监理、设计企业的其他行为进行进一步评价。

     三、评价程序

     (一)企业自评。参评从业企业于2020 年4月1日前按规定完成自评工作,认真填写信用评价表及承诺书,将自评材料打印盖章后(一式二份)送项目建设单位复评。

     (二)交通运输局、交通工程事务中心于2020 年4月1日前收集整理我市公路行业相关通报、不良行为扣分文件材料,供建设单位参考。

     (三)业主复评。建设单位(业主)结合我市公路行业通报材料,将复评后的材料于2020年4月30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基建管理科。需补充提交材料的,由建设单位(业主)通知参评从业企业于2020年5月15日前补交。

     (四)综合评价。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市交通工程事务中心、市交通集团及相关建设单位代表共同组建信用评价工作小组,在6月底前对参评从业企业进行材料汇总、审核、综合评分。

    (五)等级公示。将拟定的信用等级按规定进行公示。计划7月底前公示完毕,并抄报省交通运输厅。

     四、注意事项

     (一)相关信用评价表格请见附件2、3,评价办法请在附件4 相应网址下载。各单位在请填写表格时,应提前下载研究,其余填写注意事项、常见问题解答等资料下载,请建设单位、参评企业务必及时加入信用平台QQ 群(群号:693902929),以便沟通、咨询相关工作事宜。

     (二)信用评价表格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不得缺项,相关表格、附件必须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相应签字必须齐全。未装订整齐(有活页的)将不予接收。建设单位请将复评后的信用评价材料扫描件发至807327029@qq.com。逾期提交资料,视为未参与评价。

     (三)属于附件1应参加本次评价范围的从业企业(特别是2019年有在建工程项目的从业企业),如不按照规定参加信用评价,我局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有在建项目但因参评单位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填报评价材料,或有在建项目但2019 年度无实际工程量申请不参评的,项目建设单位在汇总报送材料时要提供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建设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参评企业,若因未通知到位导致企业未参评的,我局将严肃处理。

    (四)对于评价结果公示中申诉理由不充分或不客观的从业企业,可视情况不予公布年度信用等级。

    (五)参评企业请报送一式二份参评材料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复评后留底1份,报送我局1份。

     附件:1.2019年信用评价名单(施工、监理、设计)

              2.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表

              3.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表

              4.评价管理办法下载网址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3月19日


    (联系人:何工,电话:0760-28192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