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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十二五”沿海港口发展意见

信息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粤交港〔2012〕1153 号)文件发布日期:2012-10-15 分享:

    广东省沿海港口是保障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对外开放的门户,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节点,是先进制造业发展的重要依托。“十一五”期间我省沿海港口建设和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对腹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保障作用。为进一步优化港口布局,提升沿海港口现代化功能,促进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现沿海港口的科学、可持续发展,现就我省“十二五”沿海港口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港口发展模式,大力发展港口现代物流,完善港口服务功能,推动沿海港口发展成为亚太中心、南北枢纽、珠江门户,促进沿海经济带的形成,建设海洋经济强省,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重要的支撑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年)》及《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2011-2020)》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有效整合珠江口港口资源,完善广州、深圳、珠海港的现代化功能,形成与香港港口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珠江三角洲港口群体。大力推进与我省产业布局、能源需求相适应的粤东粤西沿海港口群的建设。完善沿海港口煤、油、矿、箱、粮、滚装六大运输系统,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的港口体系,实现港口基本现代化。到2015 年,全省沿海港口货物通过能力达到12 亿吨,集装箱通过能力达到4500 万TEU,其中珠三角沿海港口货物通过能力达到10 亿吨,集装箱通过能力达到4300 万TEU。在巩固广州、深圳、湛江三个亿吨大地位的基础上,实现珠海、东莞虎门港吞吐量超亿吨,汕头、中山、惠州、揭阳、茂名港吞吐量超5000
万吨。到2015 年,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下降8%,集装箱码头泊位综合通过能力提高10%。
    二、科学谋划港口发展
    (三)发展战略
    实施“亚太中心战略、南北枢纽战略、珠江门户战略”,打造高效、绿色、安全、智慧港口。亚太中心战略是指广东省面向太平洋,位处日韩-东南亚-大洋洲这一亚太经济走廊的中心位置,要围绕建设开放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着力提高港口国际化、现代化水平,强化集装箱干线港功能,巩固欧洲、北美市场,加强与南美、非洲、东盟等新兴市场港口间的沟通,吸引航运公司地区乃至全球总部落户,发展国际航运服务业,使以珠江三角洲地区为核心的广东沿海港口群成为亚太地区最开放、最便捷、最高效、最安全的物流中心。
    南北枢纽战略是指全国沿海港口由北向南依次划分为环渤海地区、长三角地区、东南沿海地区、珠三角地区和西南沿海地区五大港口群,广东沿海港口是我国南方地区与北方地区间物流的重要枢纽,要通过加强区域合作、完善内陆无水港建设、提高港口信息化、物流化水平等措施,进一步强化广州、深圳、湛江、珠海、汕头等港在华南、西南地区与长三角、环渤海及海峡西岸等地区间重点物资和集装箱运输方面的枢纽作用。
    珠江门户战略是指依托珠江航运干线和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进一步推进江海联运、水陆联运和水水中转,充分发挥珠江水运联接大西南、连通港澳、通达世界的重要门户作用,逐步确立珠江口湾区(广州港南沙港区、黄埔港区、深圳港西部港区、珠海港万山港区、东莞虎门港域、中山港横门港域)和珠江西岸崖门口(珠海港高栏港区、江门港银洲湖港域)两大港口群在珠江水系的出海门户枢纽地位。
    (四)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以《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
    《广东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为指导,根据《珠江三角洲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规划(2009-2020 年)》,结合《广东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总体规划(2010-2015 年)》,统筹港口、城市与产业协调发展。一是进一步强化和发挥沿海主要港口的作用,优化港口布局,完善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的沿海港口体系;二是加快编制和修订沿海各市港口总体规划,为港口发展和资源投入提供依据;三是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珠三角港口群一体化发展规划,适时启动粤东、粤西港口群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四是港口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划定港口岸线陆域保留区,充分预留相应的港口岸线和陆域资源,满足物流和临港工业发展要求。
    (五)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深化港口结构调整,提升港口发展质量。优化煤、油、矿、箱、粮、滚装六大运输系统专业化码头布局,协调各运输系统分货类、分区域结构性能力短缺或富余问题,提高码头专业化、集约化水平。推进广州、珠海和东莞虎门煤炭中转港以及粤东、粤西煤炭中转基地的建设。围绕湛江、茂名、惠州、揭阳四大沿海石化基地,促进大型石化配套项目码头建设。加快建设以珠海、广州、深圳、中山和江门(银洲湖)为节点的珠江口大型修造船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和完善湛江、珠海等大型矿石码头和铁水中转运输体系。优先发展公共码头,提高货主码头的使用效率。加快老港区功能调整和改造升级。
    (六)引导港口资源整合。加大区域性港口资源整合力度,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配置港口资源两个作用。推进珠江口湾区港口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公共航道调度管理一体化、物流信息一体化和交通电子口岸一体化。探索区域内港口通过组建组合港、建立战略联盟等形式,进行港口资源整合。鼓励港航企业之间、港口企业之间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以资产为纽带,以项目为切入点,实施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推动港口企业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
三、拓展港口服务功能
    (七)区港联动,港城互动。港口开发与城市发展相结合,推动茂名滨海新区及汕头、潮州等滨海新城的建设。进一步发挥保税港区、保税物流中心、出口加工区、保税区、港口物流园区、经济开发区等的政策优势,大力推进区港联动建设,发展临港工业、航运经济和滨水休闲产业。广州、深圳要依托保税港区逐步完善综合物流功能、国际贸易功能、信息发布与交换功能、金融兑换功能,支持珠海、湛江保税港区建设。
    (八)推进港口物流业和航运服务业发展。推动传统港口向物流型智慧港口发展,完善港口物流服务功能,加强港口、航运企业之间的合作,不断提高港口物流综合集聚能力。增强仓储、加工、分装、配送、中转和金融、保险、信息等高端增值服务,提供全程化、多方位、综合性的优质服务。支持广州依托南沙新区建设航运服务集聚区。深圳、广州作为综合现代物流的示范基地,要吸引航运公司总部和航运服务业集聚,发展成为具有更多集装箱班轮航线的干线港。湛江、汕头港要形成航运服务集聚区,
建设成为区域航运服务中心。
    (九)建设内陆“无水港”。以珠三角港口群和湛江港为重点,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原则,加强与泛珠三角城市的合作,着力在中南、西南地区建设无水港,实现沿海港口功能、保税功能以及电子岸功能在内陆的延伸。加强与广铁集团在铁水联运的规划、组织协调和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合作,优化铁水联运组织管理。加快铁水联运基础设施建设,建成珠海高栏港区进港铁路,大力推进广州南沙港区进港铁路建设,建设粤东港口至江西国铁干线,提高粤西港口与中西部铁路间的通达能力,完善铁
路装卸线向主要码头前沿延伸。
    (十)积极发展客运和休闲旅游产业。完善客运无缝衔接体系,支持珠三角港口与港澳间客运的发展。加强湛江港海安港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港航资源整合力度,提升粤琼两省航运合作水平,提高琼州海峡滚装运输服务质量、确保运输安全,探索通过BT模式建设新客站,推进港航企业联合重组,以现代服务理念和船舶、码头装备技术水平和港航安全保障能力的提升引领海峡航运现代化。进一步完善陆岛交通设施,推进珠海、江门等陆岛运输枢纽建设。以珠江口湾区港口群为重点,发展邮轮旅游。鼓励沿海各港口发展海上观光和游艇码头等休闲旅游产业基础设施。
   (十一)积极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和东盟经济区。粤东地区汕头、潮州、揭阳、汕尾要充分利用海峡西岸经济区政策优势,粤西地区湛江、茂名要充分利用东盟经济区的有利条件,积极发挥深水资源优势,加快产业对接与合作。支持粤东地区建设区域性物流中心和两岸商品集散地。支持粤东地区港口口岸建设和对外开放。完善对台“三通”港口基础设施,积极推进粤台直航发展。支持粤西地区建设与东盟及北部湾的合作平台,建设服务中西部地区的区域物流中心和临港产业发展的对外开放支撑平台。
四、优化港口发展环境
   (十二)加快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政府为主导,鼓励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沿海港口深水航道、锚地和防波堤的公共投入。加快和推动广州港出海航道三期拓宽工程、深圳西部港区出海通道工程、珠海港高栏港区主航道扩建工程、汕头港广澳港区航道二期及防波堤工程、崖门水道及出海航道整治三期工程、珠江口公共锚地等项目建设。探索建立省级港航建设融资平台,加大对涉及区域经济发展的重点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和支持保障系统的投入。
   (十三)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将港口集疏运道路列入“十二五”公路专项规划,进一步做好路港对接工作,重要港区要建设专用疏港路与高速公路连接。推进广州南沙、湛江、茂名及粤东港口群疏港铁路建设,科学布局铁水联运通道,完善区域性铁水联运网络。建设和提升珠江口湾区港口群、崖门口港口群联接西、北江干线的主通道,进一步完善内河集疏运通道体系。
   (十四)提高岸线资源利用效率。遵循岸线利用规划,坚持深水深用和集约使用的原则,强化港口岸线管理,采取更严格的措施,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岸线资源。提高港口码头的集约化和规模化水平,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资源。鼓励通过升级改造和技术改造等方式提高岸线利用效率和泊位综合通过能力。研究岸线资源有效利用办法和准入管理制度,实施岸线利用动态管理,完善岸线利用效率评价指标体系。
   (十五)推进绿色港口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调节、企业主体和公众参与的原则,打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港口。制定广东绿色港口行动计划,大力推动落实港口防污染措施,全面推进集装箱堆场装卸油改电、煤炭码头全面使用现代化防尘、除尘装置。以广州南沙港区、深圳南山港区为试点,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鼓励船舶使用清洁燃油。加强港口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从港口的规划、建设和运营各重点环节严把节能减排关,为我省港口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十六)加强区域交流与合作。积极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全方位、多层次推进区域港口发展的协调与合作。按照粤港、粤澳合作有关框架协议的要求,推动建立政府间港口沟通交流机制,加强港口发展政策交流。借鉴香港港口物流和现代服务业的先进经验,加强粤港在港口物流方面的合作。巩固现有航线,大力拓展非洲及东南亚航线,推动与亚太区域港口间多层次、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升我省沿海港口的国际化水平。充分发挥中国(深圳)国际物流与运输博览会等平台的作用,打造华南地区港航国际交流与合作品牌。
五、提升港口管理服务水平
   (十七)加强港口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一协调利用引航资源,探索建立区域性的引航机构,逐步建立港口调度中心或水域调度中心。在广州、深圳、珠海、湛江、汕头积极筹建集引航计划、组织、监控、协调为一体的引航网络信息服务系统,提升引航综合服务水平。强化珠江口水域调度管理,全面实施《广州港出海航道水域调度管理规则》。推进东莞、深圳、珠海、中山四市港口调度机构的运作,依托珠江口调度引航信息平台实施严格监督,公开、公平、公正地使用广州港出海航道,保障港口安全
生产、船舶有序航行。进一步提高航道使用效率,降低港口运行的社会综合成本。
   (十八)改进港口规划建设与经营监督管理。各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以“管理、规范、服务”为主线,创新服务机制,优化港口相关建设项目的审批与监管,提高行政效能。建立健全市场准入、退出及经营资质动态监管机制,强化现场和过程监管。建立市场诚信评价体系,逐步建立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维护公平、有序的港口经营市场。加强港口生产形势分析,跟踪港口发展动态特点。
   (十九)提高港口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理顺港口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研究建立港口安全评价体系。规范在港口资质许可中的安全条件,制定港口安全生产监督规范并完善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实现港口安全监管体系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完善港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专业化港口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十)提高港口行业竞争力。针对港口行业土地、燃油使用等成本问题和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试点,出台有利于港口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有效降低港口企业综合成本。支持港口企业海外投资、拓展市场。鼓励港口企业运用现代港口物流理念和运营模式,通过技术改造提高运输组织和装卸效率,充分发挥港口在区域物流链中的核心作用,同时,有效利用港口资源开展多元化经营、提高效益。
   (二十一)提高港口信息化水平。全面应用广东省港口管理信息系统,积极推进视频监控系统等监管手段,建立系统的港口安全管理信息数据库,在有条件的港口试点三维仿真系统建设。鼓励各港加快组建港航EDI 中心,以集装箱运输信息为重点,尽快形成全省交通电子口岸的主体框架,初步实现与海事、海关、质检、边检等单位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和出入境监管等信息。建设全省统一的交通电子口岸信息平台,逐步建成国家交通电子口岸广东分中心。鼓励港口企业加快港口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研究推广集装箱码头集卡全场智能调控系统和智能化数字港口管理技术等。
   (二十二)加强港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实施港口行政管理人才队伍规划,加强港口规划、建设、经营管理、设施保安、引航、安全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形成一支数量匹配、结构合理、业务精专、素质优良的港口管理队伍,提升港口服务管理能力。
六、加强港口发展研究,完善体制机制保障
   (二十三)积极探索港口发展新模式。在继续鼓励多方投资者参与港口区域建设和运营,调动港口区域经营者的积极性的同时,加强政府对土地、岸线等重要公共资源的有效控制,实现港口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在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在茂名、珠海、江门等沿海港口新港区开展试点。
   (二十四)开展前瞻性、战略性港口发展与管理课题研究。进一步科学谋划港口发展,优化发展环境,重点加强沿海港口发展战略、区域港口资源整合(珠江口、东西两翼)、港口资源集约利用、安全监管、节能减排等方面的研究。
   (二十五)加强行政管理规章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港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切实理顺政府各涉港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规范港口规费征收与使用。通过完善港口的法规规章体系,将港口的行政管理、行业发展以及建设和生产经营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十六)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继续支持港航行业协会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共同做好港口发展研究、港口对外宣传、港口行业信息公开工作,优化行业管理,促进行业自律。提高港口协会、船东协会的行业凝聚力和服务能力,建立省级航运服务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