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康荣: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案件,已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本机关已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中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你(单位)在本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催告书》、《听取当事人意见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对你(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可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0月11日
当事人 |
违法时间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决定书文书号 |
所公告文书 |
罚款金额 |
莫康荣 |
2019年01月04日 |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三角交罚[2019]00003号 |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催告书》粤中三角交催[2019]00006号、《听取当事人意见书》 |
3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