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微信公众号 ·繁體版 网站无障碍 长者助手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执法监督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三)

信息来源:交通运输局发布日期:2011-08-03 分享:

六十三、客运经营者客运包车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行为

(一)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二)处罚的法律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三)客运包车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

2、两次或以上违章的,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3、严重扰乱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六十四、包车、旅游客运经营者沿途非法招揽旅客的行为

(一)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道路运输证、吊销客运线路标志

(二)处罚的法律依据

《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罚:(七)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责令将多收的款项退还给旅客,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其道路运输证或者客运线路标志;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初犯,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

2、两次及以上违章,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3、以欺骗的手段非法招揽旅客,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道路运输证或客运线路标志;

六十五、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的运价收费,乱加价、乱收费、收费不给票的行为

(一)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道路运输证、吊销客运线路标志

(二)处罚的法律依据

《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罚:(七)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责令将多收的款项退还给旅客,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其道路运输证或者客运线路标志;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初犯,责令将多收的款项退还顾客,并处3000元罚款

2、两次或以上违章,责令将多收的款项退还顾客,并处5000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道路运输证或客运线路标志。

六十六、客运车辆不按规定挂放客运线路标志牌,并在明显位置张贴票价表、车辆号牌和投诉电话

(一)处罚种类:罚款

(二)处罚的法律依据

《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罚:(十三)违反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处以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处300元罚款。

六十七、客运经营者使用不符合交通、财税部门统一规定的票证的行为

(一)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二)处罚的法律依据

《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五十九条,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罚:(十五)违反第五十一条规定,使用不符合交通、财税部门统一规定的票证的,收缴全部不符合规定票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私自印制、伪造票证的,收缴全部违法票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收缴全部不符合规定票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0元的罚款

六十八、客运经营者,私自印制、伪造票证的行为

(一)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二)处罚的法律依据

《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五十九条,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罚:(十五)违反第五十一条规定,使用不符合交通、财税部门统一规定的票证的,收缴全部不符合规定票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私自印制、伪造票证的,收缴全部违法票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收缴全部违法票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

六十九、客运经营者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行为

(一)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二)处罚的法律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四)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

2、以暴力的手段强行招揽旅客,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七十、客运经营者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行为

(一)处罚种类:罚款

(二)处罚的法律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五)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初犯的,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                                 

 2、两次或以上违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七十一、客运经营者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的行为

(一)处罚种类:罚款 

(二)处罚的法律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五)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初犯的,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                                 

 2、两次或以上违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七十二、客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客运车辆的行为

(一)处罚种类:罚款

(二)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擅自加装2个及以下座位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2、擅自改装3个及以上座位,或有严重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

七十三、客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的行为

(一)处罚种类:罚款

(二)处罚的法律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擅自加装2个及以下座位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2、擅自改装3个及以上座位,或有严重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

七十四、道路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行为

(一)处罚种类:罚款

(二)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为了防止货物扬撒、脱落的,责令改正,不予处罚;               

2、改装轻微,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                   

3、擅自改装,有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