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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信息来源:交通运输局发布日期:2011-08-03 分享:

一、违反法律或者国务院有关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行为

(一)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二)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法律或者国务院有关规定,擅自在公路设卡、收费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2、没有违法所得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未造成不良影响,且立即改正的,不予处罚;

3、没有违法所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但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以2万元罚款。

二、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未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行为

(一)处罚种类:罚款

(二)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施工,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轻微违法,作业刚开始,经路政人员制止,能取消违法作业,责令停止施工,不予处罚

2、责令停止施工,违法作业严重,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罚款

3、责令停止施工,违法作业特别严重,造成安全事故的,处5万元罚款

三、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行为

(一)处罚种类:罚款

(二)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擅自挖掘占用公路1平方米以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元罚款

2、擅自挖掘占用公路1平方米以上3平方米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1000元的罚款

3、擅自挖掘占用公路3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罚款  

4、擅自挖掘占用公路10平方米以上20平方米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罚款

5、擅自挖掘占用公路20平方米以上,或造成其它危害后果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3万罚款

四、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行为

(一)处罚种类:罚款

(二)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属初次违反,且未造成损害的,或擅自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在100米(横跨20米)以下的,且未造成损害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初次违反,但已造成损害的,或架设、埋设电缆等设施在100米至1000米(横跨20米至200米)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罚款 

3、第二次违反的,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在1000米以上2000米(横跨200米至400米)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罚款

4、三次或以上违反,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在2000米(横跨400米)以上的,或造成危害后果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3万元罚款

五、未经批准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挖沙、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或者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行为

(一)处罚种类:罚款

(二)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轻微违法,作业刚开始,经路政人员制止,能取消违法作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一般违法作业,经当事人修复不影响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00元罚款

3、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严重违法作业,已造成严重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隐患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罚款

4、特别严重违法作业,已严重影响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3万元罚款

六、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一)处罚种类:罚款

(二)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机具行驶造成路面损害轻微,在1平方米以下,并能及时纠正的,不予处罚    

2、机具行驶刚开始,被路政人员制止,造成路面损害2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元罚款

3、机具行驶路面距离较短,损坏路面面积较小,未给其他车辆行驶造成不便的,行驶过路面面积在1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罚款 

4、机具行驶造成路面损坏面积较大,给车辆安全行驶造成不便的,造成路面损害100平方米到500平方米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罚款

5、机具行驶路面,造成路面损害500平方米以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万元罚款

6、机具行驶给路面,造成路面损害500平方米以上,并对桥梁带来严重安全隐患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3万元罚款

七、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行为

(一)处罚种类:罚款

(二)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超限在2吨以下的,教育放行

2、超限在2–5吨(含5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0–400元罚款

3、超限在5–10吨(含10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1000元罚款

4、超限在10–15吨(含15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100–1500元罚款

5、超限在15–20吨(含20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600–2500元罚款 

6、超限在20–25吨(含25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600–3500元罚款

7、超限在25–30吨(含30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3600–4500元罚款

8、超限在30–35吨(含35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4600–5500元罚款

9、超限在35–40吨(含40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600–6500元罚款

10、超限在40–45吨(含45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6600–7500元罚款

11、超限在45–50吨(含50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7600–9000元罚款

12、超限在50–60吨(含60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0000–15000元罚款

13、超限在60吨以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不低于20000元罚款

14、有超限违法事实,且使用暴力对抗执法检查,未造成财物损失和人身伤害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5万元罚款

15、有超限违法事实,且使用暴力抗法,强行冲关,并造成财物损失或执法人员人身伤害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3万元罚款

八、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行为

(一)处罚种类:罚款

(二)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