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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东升分局发布日期:2020-11-16 分享:

张家界南方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旅游车队: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中山市交通运输东升分局(中山市东升镇迎宾路24号1-5卡 电话:88508221)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或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法定义务,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1月16日

当事人

违法时间

车辆号码

违法行为

违反规定

处罚依据

公告文书

罚款金额

张家界南方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旅游车队

2020年1月14日

湘GY2139

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东升交罚〔2020〕00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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