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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南头分局发布日期:2020-10-27 分享:

莫锦焕: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涉嫌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现依法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中山市南头镇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道中59号之一)领取《违法行为通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的,视为你放弃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0月27日

当事人

违法

时间

涉嫌违法行为

违反法律规定

处罚依据

所公告文书

罚款

金额

2020年06月22日

涉嫌使用粤L8H485小型轿车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十三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违法行为通知书》粤中南头交违通[2020]00028号

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