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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1-11-02 分享:

各违法行为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涉嫌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现依法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第二办公区办证大厅(中山市南区悦来南路36号,原市交通执法局)领取《违法行为通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2日

序号

案件编号

违法当事人

车牌号码

违法时间

涉嫌违法行为

违反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所公告文书号

拟处罚金额(元)

1

44200020

2100642

耒阳市运输公司

湘DB3359

2021.9.28

涉嫌使用湘DB3359大型普通客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路边停靠上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项

粤中交违通[2021]00661号

2000

2

44200020

2100620

佛山市翔兴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粤EU0275

2021.9.10

涉嫌使用粤EU0275重型货车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

粤中交违通[2021]00667号

2000

3

44200020

2100656

刘超

粤C31911

2021.9.8

涉嫌使用粤C31911重型半挂牵引车擅自在广东省中山市X578坦神南路金斗大桥(北行)路段超限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粤中交违通[2021]00676号

500

4

44200020

2100661

陈国辉

桂R53772

2021.9.1

涉嫌使用桂R53772重型栏板货车擅自在广东省中山市S530三角快线大南沙大桥(南行)路段超限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粤中交违通[2021]00677号

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