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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综合执法局发布日期:2018-01-04 分享:

各涉嫌违法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涉嫌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公告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办证厅(中山市南区悦来南路36号)领取《协助调查通知书》并派员协助调查,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需携带资料如下: 行驶证、司机驾驶证、代办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车辆如属个人应复印车主身份证)。营运车辆则还需要提供车辆道路运输证和司机从业资格证。

 附件1:中山市2017年涉嫌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行为(广东省车辆)(截止2017年12月)   

 附件2:中山市2017年涉嫌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行为(广东省以外车辆)(截止2017年12月)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