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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综合执法局发布日期:2018-01-18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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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使用湘F61198大型客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一案,本机关于2017年911日依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了《中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中交罚[2017]01114),但你(单位)在本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催告书》(文号:粤中交催告[2018]00002、《听取当事人意见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壹仟元和加处罚款壹仟元,共计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缴至建设银行中山分行各营业网点,账号442000171010。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对你(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可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马小姐     联系电话:0760-28191187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181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