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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综合执法局发布日期:2018-01-18 分享:

以下广告标牌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
    因你(单位)涉嫌违反《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控制区内,未经批准设置广告标牌设施,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反行为通知书》。根据《广东省公路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处罚决定并限你(单位)于送达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未经批准设置的广告标牌设施,逾期未拆除的,将依法作出强制拆除的决定。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办事大厅(中山市南区悦来南路36号)领取《违法行为通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1月18日 
公路编号 具体位置 版面结构 所公告文书
S47 广中江高速公路S47(佛江段)北行方向海洲收费站入口匝道右侧 T型双面立柱钢架结构广告牌 《违法行为通知书》粤中交违通[2018]00088

G4W 广澳高速公路南行K117+490M右侧 T型双面立柱钢架结构广告牌 《违法行为通知书》粤中交违通[2018]00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