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违法行为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涉嫌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现依法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办事大厅(中山市南区悦来南路36号)领取《违法行为通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7月2日
序号
违法当事人
违法(查处)时间
具体位置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所公告文书
罚款金额
1
南昌泰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017.12.30.
中江高速路段
涉嫌使用赣AH5686重型半挂牵引车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违法行为通知书》 粤中交违通【2018】01147号
2000元
2
彭武加
2017.10.15.
广珠西线高速路段
涉嫌使用湘L7F390重型自卸货车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违法行为通知书》 粤中交违通【2018】01222号
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