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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综合执法局发布日期:2018-07-02 分享:

各违法行为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涉嫌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现依法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办事大厅(中山市南区悦来南路36号)领取《违法行为通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7月2日

序号 违法当事人 违法(查处)时间 具体位置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所公告文书 罚款金额
1 南昌泰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017.12.30. 中江高速路段 涉嫌使用赣AH5686重型半挂牵引车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违法行为通知书》       粤中交违通【2018】01147号 2000元
2 彭武加 2017.10.15. 广珠西线高速路段 涉嫌使用湘L7F390重型自卸货车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违法行为通知书》       粤中交违通【2018】01222号 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