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违法行为当事人:
你(单位)的交通违法案件,本机关已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中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你(单位)在本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催告书》、《听取当事人意见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中山分行各营业网点,账号442000171010。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对你(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可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马小姐 联系电话:0760-28191187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8月15日
序号
违法当事人
案件名称
决定书文号
决定书送达时间
所公告文书
罚款金额
1
广东龙辉基业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使用粤AF8718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
粤中交罚[2018]00685号
2018.06.27.
《催告书》(粤中交催告[2018]00605号)、听取当事人意见书
4000元
2
珠海新粤通物流有限公司
使用粤CL1177重型半挂牵引车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
粤中交罚[2018]00321号
2018.06.27.
《催告书》(粤中交催告[2018]00602号)、听取当事人意见书
2000元
3
广州市骏成运输有限公司
使用粤AG3831中型厢式货车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
粤中交罚[2018]00554号
2018.06.27.
《催告书》(粤中交催告[2018]00604号)、听取当事人意见书
1500元
4
广州骏驰物流有限公司
使用粤AJ0940重型半挂牵引车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
粤中交罚[2018]00699号
2018.06.27.
《催告书》(粤中交催告[2018]00606号)、听取当事人意见书
1000元
5
广州旭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使用粤AL6925重型半挂牵引车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
粤中交罚[2018]00649号
2018.06.27.
《催告书》(粤中交催告[2018]00607号)、听取当事人意见书
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