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公路工程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中山市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我市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市场信用体系,提高参建单位的履约能力与履约水平,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20年度中山市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设计从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函告如下:
一、参与评价的从业单位范围
2020年度我局辖区内符合评价管理办法要求的在建公路工程项目从业的施工、监理及公路设计单位,具体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未列入附件1 的项目,符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并自愿参加评价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设计企业可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我局同意后可参与评价。相关申请函需要在2021 年3月2 日前报我局,逾期不予受理,纸质版请报送我局基建管理科,电子版扫描件请发送至hkk2aa@qq.com。
二、评价内容
(一)投标行为评价。招标人完成每次招标工作后,将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作为附件上报我局,对存在不良投标行为的施工、监理、设计企业进行投标行为评价。联合体有不良投标行为的,其各方均按相应标准扣分。
(二)履约行为评价。结合日常建设管理情况,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对参与项目建设的施工、监理、设计企业当年度的履约行为实时记录并进行评价。联合体有不良履约行为的,其各方均按相应标准扣分。
(三)其他行为评价。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对施工、监理、设计企业的其他行为进行记录,并对施工、监理、设计企业的其他行为进行复评。我局、交通工程事务中心根据通报文件,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有关记录及其他材料对施工、监理、设计企业的其他行为进行进一步评价。
三、评价程序
(一)企业自评。参评从业企业于2021 年3月10日前按规定完成自评工作,认真填写信用评价表及承诺书,将自评材料打印盖章后(一式二份)送项目建设单位复评。
(二)交通运输局、交通工程事务中心于2021 年2月28日前收集整理我市公路行业相关通报、不良行为扣分文件材料,供建设单位参考。
(三)业主复评。建设单位(业主)结合我市公路行业通报材料,将复评后的材料于2021年4月15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基建管理科。需补充提交材料的,由建设单位(业主)通知参评从业企业于2021年4月30日前补交。
(四)综合评价。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务中心、市交通工程事务中心、市交通集团及相关建设单位代表共同组建信用评价工作小组,在2021年6月中旬前对参评从业企业进行材料汇总、审核、综合评分。
(五)等级公示。将拟定的信用等级按规定进行公示。计划2021年7月底前公示完毕,并抄报省交通运输厅。
四、注意事项
(一)相关信用评价表格请见附件2、3,评价办法请在附件4 相应网址下载。各单位在请填写表格时,应提前下载研究,其余填写注意事项、常见问题解答等资料下载,请建设单位、参评企业务必及时加入信用平台QQ 群(群号:693902929),便于各单位咨询相关工作事宜。
(二)信用评价表格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不得缺项,相关表格、附件必须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相应签字必须齐全。未装订整齐(有活页的)将不予接收。建设单位请将复评后的信用评价材料扫描件发至hkk2aa@qq.com。逾期提交资料,视为未参与评价。
(三)属于附件1应参加本次评价范围的从业企业(特别是2020年有在建工程项目的从业企业),如不按照规定参加信用评价,我局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有在建项目但因参评单位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填报评价材料,或有在建项目但2020 年度无实际工程量申请不参评的,项目建设单位在汇总报送材料时要提供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建设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参评企业,若因未通知到位导致企业未参评的,我局将严肃处理。
(四)对于评价结果公示中申诉理由不充分或不客观的从业企业,可视情况不予公布年度信用等级。
(五)参评企业请报送一式二份参评材料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复评后留底1份,报送我局1份。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2月20日
(联系人:何工,电话:0760-2819266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