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第三十二条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对有以上条款所述情形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予以注销,并公告作废(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告。
年龄超过60周岁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名单 (1).XLS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