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1年度中山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区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公路局、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市交通集团:

  按照《中山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交〔2010〕591号)和《关于开展中山市2011年度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及监理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中交〔2012〕171号)等规定,我局对2011年度中山市在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开展了信用评价工作。按规定,现将审定后的2011年度中山市在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请相关单位做好参与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动态管理工作,尤其对有不良行为的从业单位应及时上报我局进行处理。

  请于附件下载《2011年度中山市在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