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市2015年度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按照《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山市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中交[2016]154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163月至9月对2015年度中山市在建公路工程从业单位开展了信用评价工作,经信用评价工作专责小组审定,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16913927)。被公示的从业单位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请于201692717:30前直接向中山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科基建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提交书面申诉意见主要内容应包括申诉事项、理由、依据,附相关证明材料),申诉的书面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当面递交,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当面递交。其中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员工,并附其近半年以来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二代身份证三个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当面递交时验原件)。书面申诉材料必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对于邮寄或不按规定递交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受理机构:中山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科基建组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悦来南路11

受理时间:公示期的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电话:0760-281926600760-28191195

   附件:中山市2015年度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