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在招投标中落实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信息收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山市公路工程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要求,招标人完成每次招标工作后,将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上报负责项目监管的交通主管部门。为落实信用评价投标行为信息收集工作,为年度信用评价工作做好准备, 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按照要求在项目定标后,认真填写附表 1 或 2,纸质版加盖公章,随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一并报送。项目招标过程中无不良投标行为情况时也应报送;电子文档及纸质盖章扫描件请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 jiaotongjijian2@163.com。对于不良投标行为累计扣分达到 C 级及以下的企业,我局将在年度评价结果中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 1.从业单位(施工)不良投标行为情况记录表
       2.从业单位(监理)不良投标行为情况记录表 
业务咨询电话: 0760-28192660(何工),0760-28192661(谭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