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明细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网约车行业管理,保障运营安全,经核查,我局把2018年至今已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明细筛选出来,并予以公示,具体信息见附件。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自《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注销之日起,上述车辆不得继续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违者将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2、相关网约车平台企业须在3个工作日内清退已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
3、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联系电话:0760-28191277,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悦来南路11号)。
特此公示。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