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拟注销中山市志信物流有限公司等业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中山市志信物流有限公司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经核查,发现你(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办理延续,因超过有效期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属失效证件,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拟对你(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注销。
你(单位)如对上述拟注销决定有异议,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联系地址:中山市石岐街道悦来南路11号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特此通告。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