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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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醒《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续期换证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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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道路运输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款的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将依法注销有关行政许可。经核查,中山市祥丰运输有限公司等10家道路运输企业(详见附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即将到期。

  在此,提醒有关道路普通货运经营业户及时关注、并于2025年4月30日前到业户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续期换证手续,避免因逾期带来不便。

  如逾期未按规定办理的,将在证件逾期后按照相关规定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原经营许可证为纸质证照,一并收回。

  特此通告。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