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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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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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违法行为当事人:

我局查处的有关交通违法案件,已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你(单位)在本机关决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催告书》、《听取当事人意见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公告送达后10日内到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第二办公区办理。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中山市悦来南路36号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第二办公区,联系电话:0760-28191177。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23日



序号

案件编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决定书文书号

决定书送达时间

所公告文书号

罚款金额(元)

1

442000202500226

蓝家青

使用闽F180J7小型普通客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粤中交罚〔2025〕00721号

2025.06.12

粤中交催
[2025]00464号、听取当事人意见书

5000

2

442000202500229

卢炎元

使用桂R68838重型自卸货车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

粤中交罚〔2025〕00722号

2025.06.12

粤中交催[2025]00453号、听取当事人意见书

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