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各违法行为当事人:
我局查处的有关交通违法案件,已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你(单位)在本机关决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催告书》、《听取当事人意见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公告送达后10日内到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第二办公区办理。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中山市悦来南路36号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第二办公区,联系电话:0760-28191177。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