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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水泥船和木质船退出水路运输市场的公告

信息来源:港航管理科发布日期:2012-02-08 分享: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发展纲要的通知》(交水发〔2006〕56号)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有关文件的要求,水泥质和木质营运船舶全部退出水路运输市场。经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对我市符合条件的退市水泥船与木质船的船舶经营人,按要求予以退市,并在指定拆船厂完成船舶拆解的,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补贴标准

    1、申请对象:持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原中山市交通局)核发的《船舶营业运输证》且有效期在2007年1月1日以后(已办理营运证注销及自行拆解的船舶除外),及船舶检验、船舶登记等有关证件的水泥船和木质船。

    2、补贴标准:退市船舶在指定拆船厂拆解后,按每载重吨500元标准给予补贴,“载重吨”以《船舶营业运输证》上载明的吨数为准。

    二、办理时限

    自2012年2月20日起,对于符合退市条件的水泥船和木质船,船舶所有人可以到市交通运输局办理船舶退市申请,船舶所有人必须在2013年4月30前办妥相关退市手续,并将退市船舶在指定拆船厂进行拆解。在取得拆船厂开具的船舶拆解完工证明材料后,于2013年6月30日前到市交通运输局办理退市船舶补贴资金申请,逾期不受理。

    三、退市船舶拆解和补贴资金申办流程

    1、退市船舶属公司化经营的,由所属的船务公司统一安排,分批向辖区或就近的中山市港航管理局港航分局(简称:港航分局)办理拆船申请。属个体船舶所有人的可自行办理拆船申请,也可委托中山市船务货运有限公司代为办理。

    2、港航分局在接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待审核通过后,由市交通运输局开具《中山市退市船舶前往拆解证明书》,并通知申请人在审批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前往拟定拆船厂实施船舶拆解。

    3、船务公司组织船舶分批前往拆船厂,拆船厂与船舶所有人双方签订船舶交接手续。

    4、船厂对船舶实施拆解前,应通知市水泥船和木质船退市办公室,由该办指派不少于2名监督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拆船。

    5、船舶拆解时,监督人员现场监督、拍摄照片,并通知船舶所有人按规定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手续,拆船资料与船舶证件,拆船厂及船务公司应建档留存。   

    6、船舶拆解完工后,监督人员核实拆解资料,由船厂负责填写《中山市退市水泥船和木质船拆解完工报告书》,并通知船舶所有人领取。

    7、船舶所有人收到拆船完工报告书后,携相关申请材料向港航分局递交资金补贴申请。港航分局核对材料后,签注意见,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核。

    8、市交通运输局审核船舶所有人资格及补贴申请材料,按标准核算补贴金额,签署补贴资金发放审核意见,并对补贴申请情况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向船舶所有人发放补贴。

   四、定点拆船厂名单及联系人

    1、中山市宏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地址:中山市神湾镇磨刀门水道竹排岛,联系人:黄灿河,联系电话:0760-86606512。

    2、广州市番禺区拆船轧钢公司,地址:番禺区石楼镇浮莲岗,联系人:黎树根,联系电话:020-84844611。

   五、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

地   址

联系电话

中山市港航管理局

中山市博爱五路52号

88803613

中山市港航管理局中山港分局

火炬开发区沿江东路3号

85330028

中山市港航管理局小榄港分局

小榄镇小榄大道中49号

22236180

中山市港航管理局神湾港分局

神湾镇神湾港区侧

86601711

    六、注意事项

    1、符合退市申请条件的水泥船和木质船,若遗失《船舶营业运输证》,需到市交通运输局补办遗失手续后,再可提交拆船申请。

    2、待拆船舶必需有自航能力,船舶所有人不得自行拆解船上轮机、传动装置、轴系及推进器等装置;若缺乏自航能力的,在确定船舶符合拖带条件的情况下,应聘请专业拖轮拖往拆船厂。船舶拖带时,船舶所属的船务公司必须派员随船监督,保证拖带航行的安全,拖船产生的各项费用由船舶所有人自理。

    3、拆船费用及旧船残值由船舶所有人与拆船厂双方自行商定达成协议,相关管理单位、船务公司不得参与价格商讨。

    4、拆船船厂不得转包、代理或授权其它船厂进行我市退市船舶拆解任务,拆解船舶必需在拆船厂厂区范围内进行,若发现转包、代理或授权的拆解行为,将取消其拆解点资格。

    5、若发现船舶所有人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行为的,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6、水泥船和木质船退市、拆解和办理资金补贴的具体事项以我局相关文件为准。各项事项由中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7、中山市水泥船和木质船退市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水泥船和木质船退市工作,联系人:陈锐光、李一帆,联系电话:88368020或88802603(传真)。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