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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3-10-23 分享:

各违法行为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及裁量标准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涉嫌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现依法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第二办公区办证大厅(中山市南区悦来南路36号,原市交通执法局)领取《违法行为通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23日



序号

案件编号

违法当事人

车牌号码

违法时间

涉嫌违法行为

违反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所公告文书号

拟处罚金额(元)

1

442000202302934

广西富隆运输有限公司

桂KR2080

2023年09月25日

涉嫌使用桂KR2080大型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及裁量标准

粤中交违通【2023】029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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