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山市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我市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市场信用体系,提高参建单位的履约能力与履约水平,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中交〔 2015593 号),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 2016 年度中山市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评价的从业单位范围
    2016 年度我局辖内在建公路工程项目(含当年交工项目)从业的施工、监理单位。具体项目名单详见附件 1。未列入附件1 的在建项目,自愿参加评价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可按要求参加评价。
    二、评价内容
   (一)投标行为评价。招标人完成每次招标工作后,将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作为《评标报告》附件上报负责项目监管的交通主管部门,对存在不良投标行为的施工或监理企业进行投标行为评价。联合体有不良投标行为的,其各方均按相应标准扣分。
 
  (二)履约行为评价。结合日常建设管理情况,项目法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对参与项目建设的施工、监理企业当年度的履约行为实时记录并进行评价。联合体有不良履约行为的,其各方均按相应标准扣分。
  
 (三)其他行为评价。项目建设单位对施工、监理企业的其他行为进行记录,并对施工、监理企业的其他行为进行初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有关记录及其他材料对施工、监理企业的其他行为进行评价。
     三、评价程序
    (一)单位自评。参评从业单位于 2017 2 28 日前按规定完成自评工作,将自评材料打印盖章后送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初评。
   
(二)业主初评。建设单位(业主)初评后的材料于 2017 3 27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科基建组,由其对进行资料汇总。需补充提交材料的,由建设单位(业主)通知参评从业单位于 2017 4 10日前补交。
 
 (三)综合评分。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地方公路管理总站、质量监督站、市交通集团、相关建设单位代表共同组建信用评价工作小组,对参评从业单位进行综合评分。请上述单位于 20174 10日前将代表姓名、电话发送至电子邮箱:jiaotongjijian2@163.com
   (四)评级公示。将拟定的信用等级按规定进行公示。 5 30 日前公示完毕,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具体评价办法、注意事项、常见问题解答等资料下载,请通过信用平台 QQ 群(群号:456966932),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760-28192660 何工)。
   
(二)书面递交材料必须装订成册,未装订整齐(有活页的)将不予接收,逾期提交资料,视为未参与评价。
   
(三)属于应参加本次评价范围的从业单位(特别是 2016年有在建工程项目的从业单位),如不参加信用评价,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有在建项目但因参评单位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填报评价材料,或有在建项目但 2016 年度无实际工程量申请不参评的,项目建设单位在汇总报送材料时要提供书面材料说明情况。
  
(四)对于评价结果公示中申诉理由不充分或不客观的从业单位,可视情况不予公布年度信用等级。

附件:参与信用评价项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