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山市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公路工程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已修订发布,为规范我市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市场信用体系,提高参建单位的履约能力与履约水平,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 2017 年度中山市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从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函告如下: 一、参与评价的从业单位范围 2017 年度我局辖内在建公路工程项目从业的施工、监理单位,具体项目名单详见附件 1。未列入附件1 的在建项目,自愿参加评价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可按规定申请后参加评价,相关申请材料需要在3月15日前报我局。 二、评价内容 (一)投标行为评价。 招标人完成每次招标工作后,将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作为《评标报告》附件上报负责我局,对存在不良投标行为的施工或监理企业进行投标行为评价。联合体有不良投标行为的,其各方均按相应标准扣分。 (二)履约行为评价。 结合日常建设管理情况,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对参与项目建设的施工、监理企业当年度的履约行为实时记录并进行评价。联合体有不良履约行为的,其各方均按相应标准扣分。 (三)其他行为评价。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对施工、监理企业的其他行为进行记录,并对施工、监理企业的其他行为进行复评。我局根据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有关记录及其他材料对施工、监理企业的其他行为进行评价。 三、评价程序 (一)单位自评。参评从业企业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前按规定完成自评工作,认真填写信用评价表及承诺书,将自评材料打印盖章后送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复评。 (二)业主复评。建设单位(业主)复评后的材料于 2018年 4 月 20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基建管理科。需补充提交材料的,由建设单位(业主)通知参评从业企业于 2017 年 4 月 30日前补交。 (三)综合评分。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地方公路管理总站、质量监督站、市交通集团、相关建设单位代表共同组建信用评价工作小组,对参评从业企业进行审核、综合评分。 请上述单位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前将代表姓名、电话发送至电子邮箱:jiaotongjijian2@163.com。 (四)评级公示。将拟定的信用等级按规定进行公示。计划 6 月10 日前公示完毕,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最新修订的《中山市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已经在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的通知公告栏公布,请填写表格时,提前下载研究,其余注意事项、常见问题解答等资料下载,请通过信用平台 QQ 群(群号: 693902929),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760-28192660 何工)。 (二)信用评价表格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不得缺项,书面递交材料必须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相应签字必须齐全。未装订整齐(有活页的)将不予接收。逾期提交资料,视为未参与评价。 (三)属于应参加本次评价范围的从业企业(特别是 2017年有在建工程项目的从业单位),如不参加信用评价,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有在建项目但因参评单位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填报评价材料,或有在建项目但 2017 年度无实际工程量申请不参评的,项目建设单位在汇总报送材料时要提供书面材料说明情况。 (四)对于评价结果公示中申诉理由不充分或不客观的从业企业,可视情况不予公布年度信用等级。 附件:1.2017年度市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名单 2.市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