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市2017年度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山市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函》(中交函〔2018〕152号)文件要求,我局对2017年度中山市在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开展了信用评价工作,经信用评价工作专责小组审定,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18年8月8日至8月21日)。被公示的从业单位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请于2018年8月21日17:30前直接向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基建管理科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诉受理要求
提交书面申诉意见主要内容应包括申诉事项、理由、依据,附相关证明材料),申诉的书面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当面递交,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当面递交。其中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员工,并附其近半年以来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二代身份证三个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当面递交时验原件)。书面申诉材料必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对于邮寄或不按规定递交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其余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广珠中线二期工程监理中心试验室资料存在造假行为单位的情况通报》(中交〔2017〕 557 号),武汉大通公路桥梁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自2017年10月12日起,两年内不得进入我市交通建设市场从业,按照《中山市公路工程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直接定为D级。
四、申诉受理相关事项
受理机构: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基建管理科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悦来南路11号
受理时间:公示期的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人:何工,联系电话:0760-28192660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