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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中山市深中通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服务的采购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4-08-31 分享:

各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局“中山市深中通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服务面向社会公开采购,项目需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中山市深中通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

  二、项目金额

  (一)项目预算总费用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上述预算为报价最高限价,报价超过上述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响应文件处理。

  (二)项目报价为全包价,包含但不限于成本费、劳务费(包含项目评审及申报所产生的费用)、交通费、材料费、会议费、专家咨询及评审费用、调研费用、税金(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其他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采购项目的一切费用及企业利润,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三)报价人须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项目工作范围发生变更,由成交人和采购人双方协商解决;其余情况下,项目总价均不予调整,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服务内容

  组建相关技术人员及专家团队,编制《中山市深中通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要包括:

  (一)收集整理国家、省、市关于事故应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以确保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整理、分析深中通道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现状以及应急资源状况并形成档案材料;

  (三)基于资料梳理分析,开展线上或线下调研,对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络人、职责分工、专家组名单、应急队伍信息等进行更新;

  (四)依据收集资料和调研的情况对预案进行编制;着重对事故分级及响应分级、现状及风险分析、组织机构、预案发布、附件等内容进行完善和重构,并形成档案材料;

  (五)组织开展《中山市深中通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桌面推演、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并形成档案材料;

  (六)协助推动《中山市深中通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批准实施。

  四、技术要求

  (一)项目资质要求。投标人为项目投入的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必须为投标文件中的项目人员,其职称、学历、资质、经验等相关情况将作为评分的重要因素,但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

  1.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1人,应至少满足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安全工程,且需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及高级(含副高)工程师职称证书。

  2.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少于5名,团队成员的学历要求具有安全工程、道路桥梁、机电一体化或能源与动力工程等专业。

  3.中标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成员。履约过程中,因客观原因确需更换项目人员的,应取得采购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项目组成员应参与项目内容关键过程并按采购方的要求参加本项目审查和讨论的工作会议。

  5.投标人必须有参与深中通道预案建设的相关业绩(包括但不限于深中通道管理中心,深圳市、中山市、广州市等相关部门)。

(二)服务工期要求。本项目合同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

1.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作方案,采购方将修改意见反馈给中标方后,中标方须依据修改意见认真修改、补充。

2.中标方应在2024年9月30日前提交终期成果(完成项目所有工作内容)。中标方须依据专家意见认真修改、补充,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最终成果。

3.中标方应在2024年9月30日前,协助采购单位完成应急预案专家评审。

五、付款方式

(一)项目完成验收后采购人原则上2025年付清,若2025年经费预算不足,则往后顺延。

(二)成交人须在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前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当次应收款项等额的正式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供应商名称一致。

(三)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六、其他要求

(一)各报价单位,需提交项目工作方案,需包含人员组成、调研安排、节点控制、专家评审会计划,对项目主要内容的响应等。本项目需进行前期的深入调研,确保应急救援预案真实客观、切实可行。

(二)保密要求。成交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采购人提出要求,成交人须无条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三)成果的归属:本项目的所有成果所有权归采购人拥有。

七、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按要求编制公告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不按公告通知书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三)本项目不接联合体投标;

(四)如有两家(含两家)供应商符合编制公告响应文件,则价低者中标;

(五)公告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公告截止时间(2023年9月4日下午5:00)前送达,不接受邮寄件。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60—28191115

联系地址:中山市石岐街道悦来南路11号应急管理科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