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山市中山港公路养护所2026-2027年垃圾清运处理服务项目
采购人:中山市中山港公路养护所
服务期限:2年(2026年1月至2027年12月)
二、采购需求
1.服务商须严格按照采购方指定的时间与地点,准时进场开展公路垃圾清运作业,确保作业流程高效有序,不得无故延误或擅自变更作业安排。
2.服务商全面负责垃圾的装载、运输及终端处理等全过程工作,并承担各环节中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作业期间人员安全、设备正常运行及环境不受污染。
3.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山市关于生活垃圾及各类废弃物清运、处置的相关管理规定,同时遵循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做到合法合规、文明作业。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
1.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具备垃圾清运、转运等(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 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征信记录(提供本公告发布有效期内“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截图);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任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报价(出具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提交内容
(一)报名登记表及报价函;
(二)供应商报名资格文件(根据“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四)以上材料每页都要加盖公章形成一套资料,全部密封于档案袋内,且档案袋需用封条密封、加盖公章并标注“中山市中山港公路养护所2026-2027年垃圾清运处理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要条款
(一)付款方式:每月结算一次,需提供过磅单、确认表、明细表及发票。
(二)终止条款:若服务商在年度服务中出现服务质量不达标、信誉不良或响应不及时等任一情形,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无需承担相应责任。此举旨在保障项目运行的稳定性与高效性,维护采购方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事项
选取方式:在资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2月8日12:00
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逸仙路6号中山市中山港公路养护所(机械股)
联系人:杨小姐、梁先生 0760-28365291
附件:
1.垃圾清运处理项目报价单;
2.报名登记表及报价函;
3.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备注: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为准。采购人保留对无效投标或不足3家投标时延期或重新招标的权利。
中山市中山港公路养护所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