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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地方公路头新线(Y367)路面硬底化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信息来源:规划建设科基建组发布日期:2012-04-28 分享:

 

    中山市地方公路头新线(Y367)路面硬底化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组织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中标候选人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第三候选人

单位名称

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山市天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东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7036602.00

7048190.00

7051098.00

项目经理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

董青峰

0203113

卢照明

GD0031126

连志诚

0209121

技术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

付志峰

08090110

郭锦林

粤中职证字第1000102010482号

邓贤明

3600710304092

 

中标候选人的业绩如下:

中标候选人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第三候选人

单位

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山市天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东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业绩

汾阳市汾酒大道(G307)至夏汾高速连接线路面硬底化工程

中山市地方公路新赖线延长段(Y343)路面硬底化工程

323国道K0+000~K11+000段新建工程

    在投诉有效期内,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13号令)的规定受理投诉。具体要求为:

1、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投诉。

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3、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受理部门: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0760-88801912,传真:0760-88801912

通信地址:中山市悦来南路11号,邮政编码:52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