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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中山市公路维修项目施工信息公示牌的通知

信息来源:法制科发布日期:2011-07-22 分享: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区)政府(办事处)、市公路局、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市交通发展集团:

为加强我市公路维修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公开以及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同时畅通人民群众对项目知情及反馈意见的渠道,树立良好服务形象,现依据《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2009)和《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0年4月印发),统一我市公路维修项目施工信息公示牌设立方法,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信息公示牌悬挂条件:

1、通知发布日后开工建设或在建工程,施工路段为中山市内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都需悬挂信息公示牌:

(1)工程施工造价100万以上(含100万);

(2)施工路段全封闭30日历天及以上,或半封闭(含全封闭半封闭混合情况)60日历天及以上(在建工程以剩余工期为判断标准);

(注:如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路段,或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的公路工程施工,均视为满足悬挂条件。)

2、信息公示牌悬挂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实施,其费用计入项目安全设施费中。

二、     信息公示牌包含内容及要求:

1、标题:“项目信息公示”,字高8/5h;

2、项目名称:如工程分标段,需注明标段,字高1h;

3、质监单位:全名,字高1h;

4、建设单位:全名,字高1h,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另起一行,加括号,字高3/5h);

5、设计单位:全名,字高1h;

6、监理单位:全名,字高1h;

7、施工单位:如工程由多个施工单位合作完成,需注明总包和分包单位,分标段工程需每个标段独立设置施工信息牌,字高1h;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另起一行,加括号,字高3/5h,联系电话必须是移动电话);

8、施工时间:含起止时间,具体以施工合同为准,字高1h;

9、投诉电话:市级项目( 0760-88801048,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0760-88814487,规划建设科)。镇区项目:各镇区指定主管部门。

10、落款:“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监制”(字高3/5h)。

三、版面设计标准及要求:

1、信息公示牌采用矩形,蓝底白字,排版美观,印刷清晰,并在边缘配以白色衬边,具体款式见附件效果图;

2、字体采用黑体汉字(字体高度为h),字体宽度为6/10h-h,笔划宽度为1/10h。数字宽度为6/10h,笔划宽度为1/6h。大小写拉丁字母高1/2h,字体见GB5768.2-2009附录;

3、字距为1/10h-2/10h,行距为1/4h-1/3h,标志牌边缘(衬边外沿)到文字距离为h-2h,白色衬边宽度为1/4h-1/2h;

4、版面内容排版每行约20字(含标点),多出部分宜另起一行。h一般取值为5cm,字高实际值及字宽、字距、行距等应根据排版美观要求作微调。信息公示牌长和高一般值为140cm 和 95cm,公示牌内容较多时尺寸可扩展为140cm X 105cm 或155cm X 115cm;

四、信息公示牌悬挂及材料要求:

1、信息公示牌需在施工进场前悬挂妥当,位置以方便过往群众阅读和不阻碍非施工区域的正常通行为准,且不得污损或遮掩。信息公示牌应根据施工围闭区域的变化及时调整位置;

2、全幅封闭施工时,信息公示牌宜设置在封闭区两端入口及主要交叉口处;非全幅封闭施工时,信息公示牌宜设置在施工封闭区域与通行区域交界处(牌面朝向来车);封闭跨水大桥或特大桥时,需在两岸都悬挂信息公示牌;当施工封闭施工区域长度大于5公里,需设置不少于2个信息公示牌。

3、信息公示牌采用钢管柱式支撑(双柱或多柱),要求板材与支撑构造都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久性(具体参照规范要求)。信息公示牌背面应使用加强肋,板面下缘距路面高度为200cm -250cm,支撑柱用膨胀螺丝(有必要时需加电焊防盗)固定在水泥地面上或直接埋置在水泥混凝土当中,以免信息公示牌在施工过程中倾覆或缺损。当出现上述情况或其他难以发挥信息公示作用的情况时需及时修复或更换;

4、信息公示牌板材选用铝合金板、薄钢板、合成树脂板等,具体应根据公路等级、所在位置的气象条件、腐蚀程度、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某些地区为减少二次被盗的机会,可采用铝塑板或木板等材料,但必须保证符合尺寸及强度、耐久性要求,对板材采取有效表面处理措施。)

5、信息公示牌板面采用反光膜,其选用标准应符合GB/T 18833的规定。反光膜应粘贴平整到位,无气泡、脱落等现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通知中其他未尽事宜,可参照相关规范执行。信息公示牌悬挂将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内,并作为质监站检查工作的必检项目。危桥改造或其他没有达到执行条件项目可参照执行。

 

  附件: (终)效果图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