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市起草了《关于查处道路客运非法营运行为涉及私人小客车合乘认定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时间。
征求意见时间为期15天,自2017年4月5日起至2017年 4月 20日18时止。
二、意见反馈途径。
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一)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电子邮箱,邮箱地址:zs_gjk@163.com
(二)来信来函:将意见建议邮寄至中山市石岐区悦来南路11号中山市交通运输局;邮编:528400。请在信封注明“私人小汽车合乘征集意见”字样。
(三)传真电话:将书面意见发送传真0760-88801956。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特此通告。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