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呈报〈中山市公共交通系统规划〉的请示》(中交请〔2019〕10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山市公共交通系统规划》。
二、《中山市公共交通系统规划》作为我市公共交通系统规划建设的指导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按照《中山市公共交通系统规划》开展公共交通系统建设。你局要做好与广州、深圳等周边城市的公共交通对接。
三、你局应在《中山市公共交通系统规划》获批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