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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信息来源:道路运输管理科发布日期:2020-10-28 分享:

政策文件:http://jt.zs.gov.cn/xxml/zwgk/gzwj/gfxwj/content/post_1855079.html

图解:http://jt.zs.gov.cn/xxml/zwgk/gzwj/zcjd/content/post_1899027.html

  为加强中山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管理,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行为,保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我局草拟了《中山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

  (一)我市危运行业增长速度过快

  近3年我市危运企业增加40%,增长速度过快,危运企业趋于饱和。目前我市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危运企业共79家,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危运车辆共1355辆,其中厢式车560辆、罐式货车(一体罐车)130辆、牵引车298辆、挂车348辆(其中罐式挂车308辆)、其他类型车19辆。

  现在79家危运企业中,其中10台车以下39家,10-20台车13家,20-50台车22家,50台车以上5家,由于体量小、安全投入不足、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管理水平较低,危运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难以落实到位。

  (二)当前危运行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1、危运行业准入门槛低

  按照《道路危运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即可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业准入门槛低,现有法律法规并未对专业人员配备、停车场安全距离、围闭等明确规定,特别是未对槽罐式危险品运输车辆等高危运输的安全准入进行特别规定。

  2、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危运企业的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普遍不高,安全行车理念差、防范意识不强。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绝大多数为初中、高中学历。危运从业人员由于文化程度较低,再加上培训质量不高,致使他们对危运相关知识和技能掌握不够熟练、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处理紧急事故的能力。

  3、动态监控人员和职责落实不到位

  危运企业专职动态监控人员落实不到位,动态监控流于形式,监控人员素质低,责任心不强、监控技术不过关,对车辆的违规行为不能及时预警,未建立监控违章记录台账,企业在普遍存在招工难的形势下,对驾驶员的违规视而不见,对多次违章驾驶员培训教育和处理力度不够。

  4、危运车辆异地经营监管难

  对于本市危运车辆异地经营存在企业管理难,政府监管难“两难”问题,人员、车辆分散,企业无法实现集中统一管理,政府行业监管措施也无法得到有效落实。虽督促要求企业异地经营要按规定进行报备,但异地经营者备案也存在难以按备案制度落实的问题。

  5、行业部门监管力量薄弱

  首先是交通行业监管人员配备不足,欠缺专职监管人手,涉及业务范围广,无法应付日常监管、频率过高的安全检查。其次是监管人员专业化程度低,监管人员大多不具备化工及安全管理学科背景,对危险货物运输专业化熟悉程度不够,部分专业知识不了解等问题普遍存在,无法支撑行业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行业严格准入的相关要求

  1、《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交安监发【2017】39号)提出“严格安全准入制度”,严格道路水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等高危领域安全准入条件。

  2、《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交安监发【2020】46号)提出“严格准入管理”,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准入管理。

  3、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于2018年2月27日印发《广州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穗交规字【2018】3号),经验做法值得借鉴,研究制定更加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和安全生产现实需要的市场准入标准,从源头上提升危运企业的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二、起草依据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该规范性的文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发布、2014年12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5年12月27日发布、2016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3月2日第三次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7日修订)、《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4年5月1日施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9年6月20日第五次修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9年11月28日第二次修正)《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9年6月21日修正)、《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4月20日修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2019年11月10公布、2020年1月1日实施)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二)起草该规范性文件的过程

  《中山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草案)》以《广州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穗交规字【2018】3号)为蓝本,结合当前危运行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增加“异地经营管理”内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局法制部门审核并两次提交局党组会研究讨论通过。

  三、草案的征求意见和协调情况

  《中山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

  见稿)》于2020年4月23日向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应急管理局、公安交警支队、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各相关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同时在市交通运输局公众网发布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为期15天,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示15天,对于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反馈意见认真研究,予以采纳或不予采纳。

  四、草案主要内容的说明

  《中山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共五章、五十三条,五章分别是总则、经营资质、经营规范、日常管理、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