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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领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中山市交通运输领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3-01-29 分享:

关于印发中山市交通运输领域从轻减轻处罚清单的通知

一图读懂《中山市交通运输领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中山市交通运输领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我单位出台规范性文件《中山市交通运输领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中山市交通运输领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两张清单》)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出台《两张清单》,是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交通运输市场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制定的背景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市交通运输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探索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法规规定,我单位制定了《两张清单》,其中将1项从轻情节违法行为列入《中山市交通运输领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将1项减轻情节违法行为列入《中山市交通运输领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二、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三、《两张清单》的主要内容

  《中山市交通运输领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主要针对“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积肥制坯的行为。”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符合适用情形,从轻处罚。

  《中山市交通运输领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主要针对“对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符合适用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经集体讨论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