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机关工委《2010年度市直单位、国家和省驻市单位群众满意度评价活动实施方案》(中山直发[2010]18号)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打造让群众满意的服务型机关,从2010年10月开始,至2011年1月底,在我市市直单位、国家和省驻市单位中开展群众满意度评价活动。为结合交通行业实际,扎实有效地组织好我局的群众满意度评价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深化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这一主题,在全局上下和社会范围积极宣传我局去年开展群众满意度评价活动以来的工作成效,通过各方代表和广大群众直接参与评价的方式,加强我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各项工作执行力,打造让群众满意的服务型机关。
二、群众满意度的含义及评价内容
群众满意度指社会各界对市直单位、国家和省驻市单位工作成效及公众形象的定性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推动科学发展”、“依法办事情况”、“行风政风建设”、“政务公开情况”、“服务质量水平”、“工作效能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七个方面内容。按照《中山市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市有关领导要求,我局将放在执法/窗口部门的市直单位类别进行考核评价。
三、具体安排
我局的群众满意度评价活动将于10月下旬开始,至2011年1月底左右结束。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时间安排在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成立群众满意度评价活动领导小组,张锦宏局长任组长,伍曦宇副书记任副组长,组员包括局办公室、人事科、纪检监察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人事科,同时拟定活动方案,报机关工委备案。在局OA网和中山交通公众网设专题宣传,营造活动浓郁氛围。
(二)第二阶段(自我总结阶段,时间安排在11月上旬至11月中旬):围绕今年以来我局工作成效及公众形象的情况,收集相关科室部门自去年开展群众满意度评价活动后的整改措施和做法,服务群众、方便群众方面的亮点,自我评价,形成书面总结上报机关工委。期间,组织相关领导配合机关工委进行媒体专访,进一步向社会宣传活动成效。
(三)第三阶段(评价实施阶段,时间安排在11月中旬至2011年1月下旬):这个阶段机关工委将委托各镇区、各相关单位向各类参评代表发放群众满意度无记名评价表,我局还将精心组织参加现场咨询服务宣传活动,现场发放群众满意度评价表给群众填写,让群众直接参与评价。
四、反馈落实
在活动全部结束时,市直机关工委将召开2010年度市直单位、国家和省驻市单位群众满意度评价活动情况通报会。之后,我局将针对评价结果和收集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制定整改落实措施,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促进各项工作,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事关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成效及公众形象的定性评价,局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全力给予领导小组工作支持,扎扎实实把这项活动开展好。
(二)加强宣传。各科室、部门在活动期间,可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对外展示工作成效,树立良好公众形象,为评价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三)总结提高。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开展群众满意度评价活动情况,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对其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并进一步完善,形成群众满意度评价活动的长效机制。同时,高度重视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制定整改落实措施,提高工作执行力,努力打造让群众满意的服务型机关。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