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
易小晴同志任市公路事务中心人事部四级主任科员;
李远志同志任市公路事务中心安全应急部四级主任科员;
陈文源同志任市公路事务中心工程一部四级主任科员;
曹伟庆同志任市公路事务中心人事部一级科员;
孙硕凯同志任市公路事务中心工程一部一级科员;
花子康同志任市公路事务中心工程二部一级科员;
陈岸祥同志任市公路事务中心安全应急部一级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