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
曹保兴同志任市交通工程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交通工程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陈华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二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二科四级主办职级;
王兴球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二科二级主办,免去其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四科副科长职务、三级主办职级;
张悦珍同志任市交通工程事务中心定额造价室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市交通工程事务中心定额造价室四级主任科员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