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天天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中山市交通运输东升分局(中山市东升镇迎宾路24号1-5卡 电话:0760-88508221)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或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法定义务,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