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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2-01-27 分享:

各违法行为当事人:

  对你(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我局已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中山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法定义务,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27日


                                                     

序号案件编号当事人违法时间违法行为违反规定行政处罚依据所公告文书号罚款金额(元)
1442000202100804刘微2021.10.29使用粤T38682重型平板货车擅自在广东省中山市S530三角快线大南沙大桥(南行)路段超限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粤中交罚[2022]00027号500
2442000202100620佛山市翔兴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2021.9.10使用粤EU0275重型货车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粤中交罚[2022]00052号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