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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3-03-15 分享:

各违法行为当事人:

对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违法行为,我局已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中山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法定义务,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15日


序号

案件编号

当事人

违法时间

违法行为

违反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所公告文书号

罚款金额(元)

1

442000202200844

中山市信发土石方工程

2022.09.14

使用粤T44361重型半挂牵引车擅自在广东省中山市S530三角快线大南沙大桥(南行)K31+100路段超限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使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粤中交罚【2023】00106号

500

2

442000202200854

中山市信发土石方工程

2022.09.15

使用粤T44552重型半挂牵引车擅自在广东省中山市S530三角快线大南沙大桥(南行)K31+100路段超限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使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粤中交罚【2023】00105号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