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中山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2018年诚信评价考核初级结果的公示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对我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进行考核,现将考核初级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15天(自发文之日起算)。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考核情况有异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来函(来函截止至日期以寄出邮戳为准)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悦来南路11号(中山市交通运输局车辆技术管理科)。邮编528400。
联系电话:28192678,传真:28192675。
附件:2018年度中山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诚信考核初级结果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