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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0-01-08 分享:

彭仕福: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涉嫌使用粤T60647微型普通货车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现依法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火炬区分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18号)领取《违法行为通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018

当事人

违法时间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所公告文书

罚款金额

彭仕福

20191021

涉嫌使用粤T60647微型普通货车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违法行为通知书》粤中火炬区交违通[2019]00060

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