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仕福: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涉嫌使用粤T60647微型普通货车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现依法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火炬区分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18号)领取《违法行为通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月8日
当事人 | 违法时间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所公告文书 | 罚款金额 |
彭仕福 | 2019年10月21日 | 涉嫌使用粤T60647微型普通货车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 《违法行为通知书》粤中火炬区交违通[2019]00060号 | 3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