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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19-12-25 分享:

中山市古镇国贸广场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7年1月11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粤交运管许可中字442000041616号),根据古镇交通运输分局2019年12月13日向我局提出的《关于撤销中山市古镇国贸广场客运服务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及相关调查材料,你公司配客点现有经营场地已发生变更,人员已不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从事客运站经营的条件,已无实际经营线路和经营行为。

    根据现有的调查材料和有关证据,依照《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决定撤销你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粤交运管许可中字442000041616号)。

   如你单位对该撤销决定有异议,可以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