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科灵: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涉嫌使用粤T26684面包车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现依法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南朗分局(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南岐中路南朗车站旁)领取《违法行为通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月9日
违法当事人 | 违法时间 | 车牌号码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所公告文书 | 罚款金额(元) |
潘科灵 | 2019年9月11日 | 粤T26684 | 使用粤T26684面包车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 《违法行为通知书》(粤中南朗交违通【2019】00028号) | 30000 |